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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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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以下资料到审办中心流动人口管理窗口办理:
1、凭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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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办理全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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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引进项目的乡镇或部门的代理人员与全程代理专程窗口联系,由全程代理专职窗口受理。符合全程代理受理范围的项目投资者也可直接向全程代理专职窗口申请委托办理。
全程代理专职窗口联系电话:807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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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代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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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代理的性质
全程代理全称是“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是由县政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一个专门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的机构。
◆全程代理服务的项目受理范围
所有外资项目、莫干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全程代理服务的服务内容
从项目立项开始直至取得企业工商执照为止为现阶段全程代理服务内容。企业成立之后有关开工建设方面的手续可由建设局设立的全程代理服务代为办理。
◆全程代理服务的收费情况
不收取代理费及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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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国内旅行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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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经过申报、初审、上报、签发等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内旅行社章程
4、国内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总经理资格证书、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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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登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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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双方需一方是本地户口.
所需资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当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张2寸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在中心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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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摩托车上牌及行驶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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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车发票及注册登记联;
2、国产机动车《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3、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
4、私车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公车提供单位代码并加盖公章;
5、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6、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拓印三套;发动机号码一套;
7、《机动车登记表》;
8、移动证;
9、进口机动车到市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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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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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开办公共场所或特种行业的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私营、个体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证明
3 、县(市、区)计划委员会同意开办的批准文件(特业)
4、消防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
5、文化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公共场所)
6、广电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
7、卫生部门许可材料的复印件
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屋建设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
10、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
11、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 健康证、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复印件
12、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3、开办印刷业的,文化部门的许可证明复印件(特业)
14、开办拍卖行的,须有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拍卖师资格证明(特业)
15、设立旧货企业,须持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旧货经营资格证书》。(特业)
(限桑拿按摩和800平方米以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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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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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是由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际化组织(ISO)有关机构编码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是各组织机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字符本体代码和一位字符校验码组成,表示形式为:12345678-8,本体代码(8位)连字符校验码(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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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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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方便企业设立,提高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其基本要求是: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操作、限时办结。
二、受理范围
本县区域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由县工商局审批的内资企业的设立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依法需前置审批的。
本县区域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由县工商局参与审核上报(转报)的外资企业的设立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依法需前置审批的。
三、参加部门
依法对企业设立或变更实施行政审批、审核的本县各行政部门。
四、操作程序
(一)工商受理与告知
县工商局在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申请,根据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提供相应的登记须知。审查后认为条件基本具备,依法需进行前置审批的,即进入“并联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并联审批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并向申请人提供各行政审批部门编写的“前置审批申请须知”及表格等,同时将“前置条件并联审批抄告单”告知有关前置审批部门。
告知途径:凡在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审批部门,由全程代理员或申请人负责书面传递,同时通过登录“中心”局域网。对特殊项目需征求“中心”外部门意见的通过传真告知。
(二)部门同步操作
有关前置审批部门接到《前置条件并联审批抄告单》后,签收回执送工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回复工商局,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回复途径同上。
如还需上报省、市审批的,须及时上报并追踪反馈。各前置审批部门要主动与投资申请人取得联系,在工商局发给申请人的开业、变更等相关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对招商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内容外,应采取“告知与承诺”的方法,签署准许筹建的意见。
(三)核准发照
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登记申请材料的内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含有效期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抄告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同时,告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对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对外资企业或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内资企业,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授权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和主持,县监察局与各前置审批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联审批”的运转情况,与会部门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运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积极争取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支持。
(二)“并联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明确并联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制度。凡在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含进综合窗口)的部门,其审批权限必须授权于窗口全程完成,严禁场外运作。其他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置其专线联系设备,保持热线联系。
(三)在“并联审批”期间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仅用于筹建的有效期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从事除筹建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结束前,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执照的手续,方可正式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通过“并联审批”设立或变更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实施跟踪管理,定期检查企业的资质、许可证等其它登记事项。
本办法自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附件:第一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前置部门名单
附件
第一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前置部门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建 设 局
公 安 局
国土资源局
卫 生 局
文化体育与旅游局
药 监 局
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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